投保须知
1. 本保险产品名为安心综合医疗保险,由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安心保险”)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除港、澳、台地区)。
2. 本保险产品无社保计划适用条款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心综合医疗保险条款(2017 版)(A 款)》(注册号:C00020332512018030100471),有社保计划适用条款为《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心综合医疗保险条款(2017 版)(B款)》(注册号:C00020332512018030100481)。请投保人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购买本保险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全部内容。
3. 投保人:18周岁及以上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5. 职业类别:被保险人职业限1-4类(具体参见《职业分类表2017版》)。
6. 保险期间:一年。
7.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8. 投保规则: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未成年,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投保人不得为不满足上述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
2) 《个人健康告知书》,存在选项为“是”的告知项则不予承保。
9. 生存受益人必须为本人。
10. 一般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一般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1. 恶性肿瘤超额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首先按照一般医疗保障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障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2.累计赔付限额:累计赔付限额是指在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产品的多个保单年度内,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医疗保险金之和的上限(单个保单年度内的赔付限额以年度总保险金额为限)。
13. 免赔额: 恶性肿瘤0免赔,其他病种及意外年度累计免赔额10000元
14. 赔付比例:在就诊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100%给付保险金。 若投保时享有社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60%。
15. 等待期: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腺样体肥大、疝气或扁 桃腺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为 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无 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等待期,保险人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6. 就诊医院: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或专科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修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并提供24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医院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在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
17. 每一被保险人同期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18. 投保:投保人填写个人投保信息并选择所需的保险计划,核保通过后,投保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钱包等支付方式缴纳保费至安心保险指定账户,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19. 承保:安心保险实时接受客户投保信息,并由系统实时完成核保,核保通过且保费到账后完成保险承保。
20. 退保/批改:投保人拨打安心全国客服专线95303发起退保/批改的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安心保险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退保保费会退还至投保人指定账户。退保规则:保单生效前或生效后未超过48小时的,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安心保险接到投保人申请后,本合同效力终止,并全额退还保费。保单生效超过48小时,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自安心保险接到申请书之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5%),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21. 连续投保:本保险合同期满前30天至期满后15日内,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保险合同将持续有效。 本保险合同期满后15日内因投保人未缴纳连续投保保费的,投保人需重新申请投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签发保单,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连续投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连续投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保险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连续投保费率。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
如被保险人超过最高可连续投保年龄或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连续投保。
22. 本保险自投保人投保支付成功后次日零时起生效。
23. 本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投保人可登陆安心保险官网https://www.95303.com/,进入“安心服务”菜单进行保单查询、验真及电子保单下载等操作。如需要纸质保单及发票,请拨打安心全国客服专线95303,我们提供顺丰快递到付服务。
24. 如实告知:投保人如投保本保险,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5. 个人信息授权收集及使用:在您点击已阅读本投保须知时,视为您已授权我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第三方获取与您投保及我们履行保险合同有关的任何您本人的个人信息,用于我们的核保等业务流程。我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或我们通过合法方式从第三方获取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安心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我们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安心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的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我们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6. 偿付能力告知: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5.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5.10%;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27. 风险综合评级告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1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被评定为A类。
28. 温馨提示:咨询投诉请致电安心全国客服专线 9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