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产品由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重庆、北京、浙江、广东、山东、四川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是全国(不含港澳台)。
2) 本保险承保年龄为1~70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的相应限额为限。
3) 本保险计划的意外保障部分(包括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驾乘时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驾乘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驾乘时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配偶、被保险人的子女、被保险人的父母、被保险人配偶的父母共同分享共同分享。配偶、子女及父母以保险合同成立时法律上认可的关系来确定其身份。
4) 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8座及8座以下非营业性机动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高于人民币1万元时,该次保险事故的免赔额为零;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如被保险人未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该次保险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在每次保险事故中如被保险人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时,该次保险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扣除其已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本产品中医疗费用仅承保中国境内(不包含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治疗。
5) 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属于本附加险保险合同认可医院,建议被保险人去往其他区域保险人认可医院就医。
6)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前往、途经或停留在下列任何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阿富汗、缅甸、北朝鲜、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苏丹、叙利亚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及其他遭受联合国决议制裁、禁止、限制的国家或地区或遭受美国、英国、欧盟的贸易或经济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7) 在同一保险期间内,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驾乘全球全球版防护保两份,保险人有权对超过两份的驾乘全球全球版防护保按退保予以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投保的驾乘全球全球版防护保超过两份的,保险人对于超出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8) 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约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如果您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 888 2008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条款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